山西省外高校校友联合会选举办法184
发表时间:2021-12-21 11:22 山西省外高校校友联合会选举办法 (草案) 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等管理条例》和《山西省外高校校友联合会(章程)》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: 一、山西省外高校校友联合会《章程》讨论稿,经过会员充分讨论修改,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 二、山西省外高校校友联合会(以下简称本会)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“选举办法”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。 三、本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监事,由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;会长、常务副理事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由理事会等额选举产生;监事会监事长(主席)由监事会选举产生。 四、本会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筹备组酝酿产生,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名单;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拟任人选由会员代表大会筹备组向理事会提出推荐名单。 五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监事会监事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,选举分为同意、弃权、不同意(举手表决时只能选取其中一项)。选举设计票员2名,监票员2名。 六、本会选举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监事会监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;选举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须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。 七、会费收取标准采用无记名投票,会员代表投票表决后由工作人员现场统计表决结果,由主持人当初宣布。 本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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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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